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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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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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四川省各区市县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区市县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院基本概况

第八条 学院全称: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engdu Institute of Rail Transit

第九条 学院国标代码:14872    在川招生代码:5566

第十条 校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林栖大道96号,邮政编码:641400。红花堰培训实训基地:成都市成华区红花堰北一路176号,邮政编码:610057。

2024级新生首年在红花堰培训实训基地就读。

第十一条 办学目标:致力于打造行业一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全国轨道交通产教融合示范高地。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等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四川省生源等情况,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面向四川省内,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以四川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四川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四川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学院无预留计划。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四川省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节 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配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四川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考生有下列情况的,慎报我校各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视力达不到4.9的;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3)色盲、色弱的;

(4)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有纹身、较大面积疤痕(3×3厘米)的。

另外,根据专业特点与岗位要求,学院对相关专业考生身高要求如下:

(1)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3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3)其他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方向分流,确定培养方向。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1630049。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1630055,028-61630099

学院网址:http://edu.gdxyedu.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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