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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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高校之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Guangx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学校招生代码:4145010600。

办学地址: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

办学层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办学类型: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工作安排。

第九条  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中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壮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医学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

高职专业:针灸推拿、中药学、药学、护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果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作要求,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的高考位次,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高考位次的,则以“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

第十九条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学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色盲、色弱者,我校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具体包括:

本科专业:中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壮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学。

高职专业:针灸推拿、中药学、药学、护理。

(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四)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五)建议报考护理学(本科)及护理(高职)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5cm(含)以上;建议具有高中生物学课程学习基础的考生报考,以保障专业学习效果。

(六)建议报考中医骨伤科学(本科)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0cm(含)以上。体弱无力及晕血者慎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情况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定向医学生)只在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学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且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  区)的少数民族。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预科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直升到学校本科专业学习(可直升的本科专业以直升当年实际情况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与普通本科专业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高职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八条  学费

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需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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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医学(定向医学生)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执行。中医学(“5+3”一体化)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500-1500元/生·每学年。

学生宿舍4-10人/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和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等详细信息可通过访问学校官网进行查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3楼304办公室;邮编:530299。

咨询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771-3111494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

学校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zs

电子邮箱:g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四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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