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文理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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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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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报志愿录取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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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订单定向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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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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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江西省招生,只招收农村生源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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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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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生已被录取后不予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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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定向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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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生在被录取后、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