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专科普通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年12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年8500元。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每年6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