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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子信息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建筑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以上专业时请谨慎选择。

 

第九条 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国际商务专业。

 

第十条 不设立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自第三学期开始分流至具体专业;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

 

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报考我校考生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
邮编:061001
电话:0317-75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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