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报名条件: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要求为准。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考试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办法为准。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等级要求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CC,必测科目等级5合格及以上;
艺术类:7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4合格及以上。
录取办法: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录取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时的附加比较条件: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当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相同时,文科类比较语文(含附加分),理科类比较数学(含附加分);再相同,比较语文和数学原始分。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