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所有进档考生按成绩排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以此为专业安排的依据。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并按预设置专业顺序将其调剂到缺额专业中。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学院门户网站提供查询。
(5)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语种限制(第一学期有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谨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