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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武夷山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综合考生德智体美劳条件素质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情况。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360号(高教园区内)
热线:0599-5137700 1895063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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