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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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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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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秋
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
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 (含
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
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
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
超过105%。
2.学校无加试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专业志愿
间无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遇同分则
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政策性加分按省级招办要求在专业录取时计
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末进入专业志
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
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
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
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乘|余的招生计划调
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
招办规定为准。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招生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
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级
| 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
绩,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专业绩、语文.数学、外
语成绩。
五、江苏考生不做要求。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唐陆路3892号
邮编:201210
招生热线:400-821-5188
党政办电话:021-68791220 / 021-5896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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