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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枣庄职业学院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
邮编:277800
电话:0632-869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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