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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条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录取规则的,按其投档录取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录取规则,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本校对所有进档考生,采用“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实行专业组的省份,各专业组录取参照此规则(专业调剂仅限在考生所报专业组内)。
我校艺术批次仅在河南省招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学校不自行设定录取照顾政策加分项,按2025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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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置地大道西段517号
电话:0396-286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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