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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暨南大学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
 
(三)专业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提供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未提供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则参考单科成绩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2.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3.北京、上海、天津、海南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
 
(四)创新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五)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设4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各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执行。联合学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录取要求如下:
 
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理科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解释权归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2.数学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75%;
 
3.外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
 
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
 
(七)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
 
(八)体育教育专业,原则上出档原则按照各省有关体育专业出档规则执行。如果该省无具体要求,则按照我校规则执行: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九)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护理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以供查询。

校徽、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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