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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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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上海科技大学
-.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
择”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
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勒“校园开放日”活动
(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二、学校根据考生在“校园开放日” 的整体
表现及报名材料,形成"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
(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三、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所在省(市)提前
批次本科埴报我校。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
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生源所在省
(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实行高考综
合改革的上海市应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浙江省、山东省应达到普通类-段线; 对于合并本
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省级招办确定的特殊类
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
按各省(市)规定)。
五、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
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满足被录取考生第
一专业志愿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
“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顺序录取;若“校园开放
日”综合成绩再相同,则以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顺序
录取;若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六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
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
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项,且最高
不超过20分。
七、各省(市)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级招办公
布内容为准;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
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八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所有考生的学业水平
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1A1B+。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岳阳路319号8号楼
邮编:200031
电话:021-54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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