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工作。
3.学院调档比例按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招收的考生无男女比例的限制。
4.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1)本科普通批次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区,学院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3)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专业录取排序规则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排序分进行录取。
(4)江苏省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