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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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执行。
(注: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为“3+1”,前3学年在本校就读,学费按每生每年17000元标准收取。第4学年出国就读,学费按外方标准执行,本校不收费;如未能出国就读,第4学年学费按每生4900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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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普通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元或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