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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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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上海电力大学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秋
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
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
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
源情况和省级高招办的投档模式及相关政策来确
定。
2.我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
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埴报顺序录取。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
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
可考生具备的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
分-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
取时计入总分。
4.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文科同分排序的科
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排序的
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高考综合改革
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遵照省级招
办的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执行。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
愿,并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
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
生投档成绩的高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
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埴报专业录取
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6.对于省级招办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特殊政
策和要求,我校遵照省级招办政策和要求执行。
7.在上海市秋季高考招生录取中,上海考生的
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学校将综合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
调剂录取的参考材料。
8.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
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
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
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
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
安排录取。
三、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
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
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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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
邮编:200090
电话:021-3530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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