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市区有特殊规定,与当地协商后另行公布)
3、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4、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政策性加分;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5、学校部分专业在上海市按大类招生、在外省市按专业群招生(详见学院及专业介绍)。新生进校一学期后再选择具体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2010年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