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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辽宁科技大学

1.调档比例

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否则,顺序调用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安排专业;对降分投档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安排专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进行美术复试,不合格者将调整到相近专业学习。

②根据考生分数,按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为3分(在第一至第四专业志愿实行)。各专业录取时要适当参考单科分数,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6,电子邮件:a5929096@126.com,网址:http://www.ustl.edu.cn

辽宁科技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咨询电话:0412-2518000。

7.艺术类专业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省招考办安排执行。

录取办法:

艺术类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河南、山东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1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3分。

艺术类表演(声乐)、表演(曲艺)、表演(舞蹈)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省的表演(声乐)、表演(舞蹈)专业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2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课成绩占2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录取。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
邮编:114051
电话:0412-592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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