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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浙江警察学院

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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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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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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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根据相关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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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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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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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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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校徽、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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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电话:0571-87787177
邮编: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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