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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安庆师范大学

七、录取规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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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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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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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校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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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语专业类(含英语、商务英语、法语、翻译专业,下同):根据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同分, 则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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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外语专业类外,其他各专业(含大类招生专业)均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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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应退档。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
邮编:246011
电话:0556-55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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