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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河南城建学院

奖励资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一等5%,4800元/生•年;二等10%,3700元/生•年;三等5%,26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校长奖学金:用于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是学校设置的最高奖学金,表彰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学习研究、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2%,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三等6%,资助标准为5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专项奖学金:在思想品德、科技创新、体育竞赛或文艺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书面承诺,可入学后在学校或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最高可申请20000元/生•年。同一年度内,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不可重复申请。
第二十九条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发放专项补助用于补贴生活、学习费用。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三十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一条  绿色通道:学校根据“绿色通道”相关要求,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薪火奖助学金”“维新环保奖学金”“神马尼龙奖学金”“胡星奖学金”“坤德岩土助学金”“红兰奖助学金”“众擎奖助学金”“昭德助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校徽、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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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
邮编:467036
电话:0375-2089092、208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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