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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西安翻译学院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办组织实施,在校内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投档分数(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三)对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均按照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四)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均按照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要求: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七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七)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所有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九)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十)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区、市)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的必须达到所在省对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二)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十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电话:029-85891138
邮编:7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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