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一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清”: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教育部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投档与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湖南省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各省招生办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湖南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各省招生办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湖南省所属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80分,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的英语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后不得低于70分。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