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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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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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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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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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设立校内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校内资助,结合静文奖学金等校外资助,全力保障考入我校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