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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新疆财经大学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其中普通类2个专业、民语言类1个专业、单列类3个专业、双语类2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20年招生与考试》)

第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各志愿无分数级差。相同分数考生排序规则与各省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保持一致;各省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录取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填写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二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邮编:830012
电话:0991-7804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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