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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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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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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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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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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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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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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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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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B,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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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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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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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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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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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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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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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省正常本一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3分、A+A者加2分、AA者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以下简称排序分)参与专业录取排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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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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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对进档考生按排序分进行排序,排序分相同按投档分排序,再相同按等级排序,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若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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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省:①浙江等按“专业”投档的省份,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数直接予以录取;②上海等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包含“物理”、“化学”和“生物”三者之一的院校科目组,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均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其他院校科目组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以上两类科目组若再出现相同情况,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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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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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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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术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若所在省投档时已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则以折算后的综合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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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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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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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