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17】50号文批复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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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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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