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均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因各种原因被开除或勒令退学的计划内学生,其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七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等情况,由财务处按照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2006】2号文件规定,按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