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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大庆职业学院

奖励资助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校筹集的企业和社会捐助等方式的资助制度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
邮编:163255
传真:0459-587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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