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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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高校之窗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指2011年7月前能获得毕业证者,自考生、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教、自考、网络学院毕业生,党校毕业者除外);(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011年7月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党校毕业者除外),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7.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即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6、7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规模

新疆大学2011年拟招生规模1500名左右(含推免生300名左右,学术型学位研究生1140名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300名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三、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登陆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或关注相关媒体。

3. 报名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收取。

4.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新疆大学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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