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1、统考日期:2011年1月15日-16日
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音乐类各专业方向业务课笔试科目(详见本简章“招生专业目录”)。
考试地点:见统考《准考证》。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初试时间:2011年1月18日-19日
专业复试时间:以川音校园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可于2011年3月下旬登陆http://www.sccm.cn 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加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川音校园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详见四川音乐学院2011年研招简章中“招生专业目录”栏。
初、复试及加试地点:
A、音乐类(不含各专业方向初试业务课笔试科目)在川音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
B、美术类在川音新都校区(新都新城区蜀龙大道川音成都美术学院)。
(六)录取原则及待遇: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所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单位签订合同。
3、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按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定向单位合同如引起纠纷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七)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2、音乐表演、高师钢琴、高师声乐各研究方向考生复试曲目与初试曲目不得相同,否则复试专业成绩一律判为不及格。
3、硕士生培养经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公布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4、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将对1-2个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依据。
5、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查实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6、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7、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8、不接受函报。报考时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9、简章费5.00元/份。
10、本简章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
单位代码:10654
联系部门:招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