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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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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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山东大学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具体要求见山东大学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山东大学部分专业对跨学科考生要求加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类加试科目见山东大学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4.山东大学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山东大学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六、调剂

(一)报考山东大学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山东大学相关规定为准。

七、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会计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软件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统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山东大学在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实行硕博连续培养制度。通过考生自愿报名,学校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新生可被录取为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

八、学习年限

学术型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九、奖(助)学金

(一)凡录取为山东大学非定向和定向的研究生均免除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培养费。

(二)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入校后均享受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助研”奖学金。

(三)山东大学设有20余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四)学校设立优秀生源科研启动金,对毕业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统考生将择优给予特别奖励。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山东大学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三)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所有专业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港澳台地区考生免考政治理论,无招生计划限制,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

(二)山东大学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均由考生自备。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山东大学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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