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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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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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

(四)录取及录取形式

1.我校将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由我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可按一定比例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硕士研究生。

4.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学习年限

攻读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除法律硕士(法学)为2年外,其余为3年,均为全日制。

七、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确定。

(三)2012年招生规模中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的比例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四)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0931-7603318

传真:0931-7602158

E-mail:zfyzb@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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