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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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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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录取时我院将按照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2011年我院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16000元(视不同专业而不同)。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1450元。若学生退学,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费用。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颁发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助学项目。

第十五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lzls.gxut.edu.cn了解相关信息。

联系部门: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2-3517066  3516196传真:0772-3517066

网址:http://www.lzls.gxut.edu.cn   电子信箱:lz_lushan@163.com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柳东大道邮政编码:54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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