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奖、贷、助、补、减制度
第十八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制度每年1000-3000元/人。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等。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2、单项奖学金设五等。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项5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项30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项1000元;
(4)四等奖学金:每人每项500元;
(5)五等奖学金:每人每项200元;
第二十三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以及由省人事厅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 6339001 6339002 6339003 传真:0535-6339009 电子邮箱:zhaoban@ytqcvc.cn
学院网址:www.ytqcvc.cn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邮编:26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