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在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且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550—750/学年
第六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84614990、010-84614991
网址:www.dky.bj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