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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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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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1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个别专业的专业课上课主要地点,按学院课程设置统一安排在相应的校区。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csxy.cn E-mail: cszyxy@163.com

电话: 022-26473167、26473168、26464200 邮编: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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