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影视动画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本市考生影视动画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天津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者,按高职高专批次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市考生凡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按当地招生考试院确定的美术类高考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主持与播音专业:本市考生主持播音专业承认普通高校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或直接参加由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进度安排关注学院网站www.tjgbys.com),专业考试合格者按高职高专批次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市考生主持播音专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1)报考条件
a) 学习成绩优良,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
b) 吐字发音清楚,具有一定的朗诵、演讲技巧。
c) 在各种文艺比赛或表演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2)报名及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3月14日—3月18日(9:00--16:00),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户口页及复印件、学校证明到本院报名。当场填写报名表,经学院确认后发放准考证。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时间:3月24日(初试)—3月25日(复试)地点: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