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1在职公共管理MPA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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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1在职公共管理MPA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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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考场等安排请见准考证。

2011年10月15日后,考生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本人准考证,并持此准考证应考。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复试时进行,时间暂定为2012年1月份,具体时间待联考后我校另行通知。

六、联考辅导

联考辅导资料:《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招生、辅导资料等事宜请咨询青岛大学MPA教育中心。

七、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等,择优录取。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八、培养

青岛大学MPA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半至四年。采取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培养形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教材、资料费等根据培养需要据实收取。

九、学位授予

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授学位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青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

十、招生咨询

青岛大学MPA教育中心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睿思楼104室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0860 ; 8595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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