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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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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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1年3月底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2年春季入学。

六、培养

(一)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二)我校采取在职学习和集中脱产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每学期集中脱产学习一个月左右),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三)我校参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制定的,2006年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论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法律实践课的教育。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课程学习应修满规定的65学分,完成学位论文。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广西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广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其中学费每年9000元/生.年,共计27000元,可在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九、考试复习资料

(一)《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二)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十、招生咨询

(一)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73—5833630,5838221 王老师。

(二)法学院联系电话:0773—5816086   联系人:李老师。

(三)有关招生录取等信息,我办将及时公布在网址:http://www.yz.gxnu.edu.cn/ 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田家炳楼320室

邮 编: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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