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学金制度与扶困助学措施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奖项学金。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1000-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助学金。
4.学院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6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23%。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奖学金。
5.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包括“民航局工会奖助学金”、南航“十分关爱”奖助学金、德莳隆奖助学金等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扶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措施扶困助学,以帮助他(她)们完成学业。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 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校所在地,由学生申请,学院予以协助办理(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的国家助学贷款。
3.减免学杂费:减免的等级及金额如下:甲等:1000元-1500元;乙等:500元-1000元;丙等:300元-500元。品学兼优,生活简朴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上述学杂费减免:
(1)父母亲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及单亲家庭经济困难者;
(2)来自边远贫困省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3)烈属子女、孤儿等无经济能力,难以支持学杂费者;
(4)天灾人祸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难以支付学杂费者。
4.勤工助学:学院设立了勤工俭学专用基金,优先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如:电脑输入,整理图书资料,行政工作助理,家教和保洁等。学生通过参加勤工俭学可以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用。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