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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女教师猝死学校 引发工伤名分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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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北农民王申林给我们的栏目打来电话反映,他的女儿生前在太原当老师,去年年底在中北大学不幸猝死,之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然而时至今日,他不仅没有拿到女儿的工伤赔偿款,还陷入了一场工伤认定的是非之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眼前这位表情沉重的人就是王申林师傅,自从女儿王美秋出事后,这是他第三次来到太原了,对于这位年过五旬的老人来说,2010年的12月1日是一个永生难忘的日子。只字片语中,老王显然再也不愿意去回想女儿去世的情景,他告诉记者,女儿在学生时代就是优秀学生,走上教师岗位后也同样表现出色,为了尽早给女儿进行工伤认定,他放下了家里所有的活计,然而工伤认定后老王并没有如愿拿到女儿的工伤赔偿金。

从老王手中的这份工伤认定决定书上记者看到,早在去年年底,太原市人社局就已经作出认定,王美秋老师的猝死视同工伤。认定书下发之后,中北大学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可就在几天前,学校却突然变了卦。原来,校方以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没有工伤保险为由,不仅对太原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提出了异议,而且对王美秋老师生前的体质也提出了异议,这让失去女儿的老王感到实在难以接受。

本以为在学校去世的女儿可以享受正常的工伤保险待遇,但现在学校的处理态度让老王很是失望,在与女儿骨灰为伴的这几个月里,老王常常陷入自责当中。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结果下发60个工作日内,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存有异议,都可以向同级政府或上一级劳动部门提出,那么在王美秋老师工伤认定下发已经两个多月后,学校为什么又提出了异议?异议的理由是什么?这种理由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为了了解学校对于王美秋老师去世后工伤认定结果异议的具体理由,记者找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中北大学副校长沈兴全。沈副校长表示,他上个星期刚刚接手此项工作,校方目前也只是单方面提出异议,并没有完全否定王美秋老师的工伤认定。

那么校方的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依照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但为了保障事业单位职工的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和财政部在2005年12月29日曾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且,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学校现在提出异议,已经过了规定的期限。

而对于学校关于王美秋老师猝死是否存在自身体质因素的质疑,法律专家表示,新旧工伤条例都有明确规定,相关情形均可视同工伤。

采访结束后,老王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意愿,他说不管赔偿标准上会不会有差别,他更看重的是给倒在工作岗位上的女儿一个名分,我们也希望,学校能够尽快给老王一个满意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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