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1年在职MPA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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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1年在职MPA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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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大学办学特色和优势,2011年北京大学MPA教育的培养方向为:

1、行政管理

2、公共政策

3、发展管理

4、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

5、人力资源管理

6、公共经济管理

7、审计学与审计管理

8、电子政务

9、公益事业

10、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其中,选择公益事业方向的硕士生须在复试时进行确认。

十、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一、学费

学费4.1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2.4万元,第二学年交纳1.7万元。公益事业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为10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 3903,6275 9631

电话:010-6275 1354,6275 6913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5房间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电子信箱:mpa@pku.edu.cn

网址:http://www.mpa.pku.edu.cn/

http://www.sg.pku.edu.cn/

网址:http://grs.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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