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大学办学特色和优势,2011年北京大学MPA教育的培养方向为:
1、行政管理
2、公共政策
3、发展管理
4、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
5、人力资源管理
6、公共经济管理
7、审计学与审计管理
8、电子政务
9、公益事业
10、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其中,选择公益事业方向的硕士生须在复试时进行确认。
十、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一、学费
学费4.1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2.4万元,第二学年交纳1.7万元。公益事业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为10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 3903,6275 9631
电话:010-6275 1354,6275 6913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5房间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电子信箱:mpa@pk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