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网报编号到现场确认点(由省学位办指定)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报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如出现报名信息不准确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注:考生须访问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aedu.gov.cn)浏览更多报名考试信息。
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办公室联系电话:67766235
四、考试时间
1.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
专业综合:10月29日8:30-11:30
英 语:10月29日14:30-17: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审查及学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安排
各位考生报名前务必按照报考条件认真自审报考资格,我校的资格审查及专业课考试定于成绩发布后。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zzu.edu.cn)查看我校复试名单,资格审查及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未经资格审查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及录取名额
录取工作由学校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各招生院系在面试时将进一步验证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考核,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2011年计划录取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员100人。
六、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及学费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至3年。
2.学习期间的培养费按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
3.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