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进行,其余2门为全国联考。
2.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9、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政治理论课面试及复试安排在2011年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山大学法学院网页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3.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1.课程设置
(1)必修课(32学分):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
(2)选修课(22学分):外国法制史、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法律方法、法律职业伦理和其他专题讲座。
2.学制三年,在职不脱产学习。采取逢周六、周日上课或者每学期集中一个月上课的学习方式(由学生根据自己工作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上课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
3. 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8000元,三年共计54000元,按学年缴费,教材资料费另收。学生在读期间,一切人事档案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生返校学习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相关说明
按有关规定,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我校教师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八、联系方法
1.中山大学法学院
联系电话:(020)84113517、84038700
2.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index.php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邮编:510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