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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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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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⑦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审查合格方可录取。

以上复印件须用A4纸统一和《资格审查表》装订,《资格审查表》在上,复印件在下。

全部完成上述四项报名程序,报名、考试方为有效,否则不能进入复试、录取阶段。

四、考试时间、地点

(一)全国联考时间:2011年10月29日(具体考试科目安排见准考证)。

(二)地点:见准考证。10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原网报网址即“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一)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面试),共计3门。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面试)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安排在复试时举行。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全国联考。

(二)参考书目

招生领域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所有领域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 参照《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购书事宜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中“学位管理”点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购书通知”了解。

六、复试及录取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我校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并结合考生的有关成绩确定录取名单。与复试、录取有关的事宜均会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不再另行通知(录取通知书除外),考生应不定期地通过互联网了解相关信息。

七、培养方式

半脱产在职兼读,学习年限2.5-5年(含休学),其中课程学习必须在我校连续脱产学习一年。

八、其它事项

(一)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代码:550100。艺术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二)考生被录取后,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可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三)培养经费40000元。包括课程学习和论文指导、评阅和答辩等费用,不包括住宿费和教材费等。

(四)招生简章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处主页(http://yjsc.fjnu.edu.cn)中“学位管理”下载。

(五)我校研究生处通讯方式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65382。

(六)考生应不定期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了解招生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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