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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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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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语要求:

我院外语语种不限,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六、男女生比例: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60%。

七、照顾政策: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优惠加分。外省按照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八、奖励及资助办法:

学院建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8000元/生/年。

(二)学院设有奖学金,最高金额为800元/生/年。

(三)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有关银行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年,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四)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比例为30%,补助标准分为3档,每生每年1000-3000元不等。

(五)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特困补助。

(六)学院每年酌情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极少数优秀学生的学费。

九、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按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每人3600元/学年;

住宿费:每人800元/学年。

十、招生咨询: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有关学院各系、专业的详细介绍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学院网站:http://www.nsjy.com.cn;

2、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883100、0951-6883023;

本章程由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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