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外语要求:
我院外语语种不限,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六、男女生比例: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60%。
七、照顾政策: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优惠加分。外省按照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八、奖励及资助办法:
学院建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8000元/生/年。
(二)学院设有奖学金,最高金额为800元/生/年。
(三)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有关银行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年,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四)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比例为30%,补助标准分为3档,每生每年1000-3000元不等。
(五)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特困补助。
(六)学院每年酌情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极少数优秀学生的学费。
九、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按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每人3600元/学年;
住宿费:每人800元/学年。
十、招生咨询: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有关学院各系、专业的详细介绍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学院网站:http://www.nsjy.com.cn;
2、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883100、0951-6883023;
本章程由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