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二 .报名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录取标准所要求条件之一)。
三.报名方法
具体报名方法见《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通知》。
四.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2. 考试方式: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我校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 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30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 准考证发放:考生于10月15日后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进入考场,在考场上换取加盖陕西省学位办公章的准考证;外地考生在当地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考生(本地、外地)须在报考学院所公布的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政治考试及面试等)。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六.录取
国家授权我校自定录取分数线,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50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培养方式
1、学制为3年,招收非全日制在职人员。
2、教学方式以非脱产集中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3、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八.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及评审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本地招生咨询: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主楼1013室) 邮编:710049 联系电话:029-82668124 029-82665824 联系人:尚老师或田老师(13991972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