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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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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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前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者不提供)、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复试工作方案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基础课程(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六、其它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 2012年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办法参见研招网相关说明。

3.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开通《考生报名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考生报名时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网站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录取人数。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或北京市考试院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enroll/yjszs.aspx)查询。

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 010-64433759,64449549,64451373

传真:010-64414694 学校售书部电话:010-64437868

咨询邮箱:yzb@mail.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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