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发表的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各专业均接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接收推荐免试生预计名额为15名(包括财政学5名,会计学5名,专业会计硕士5名)。接收专业为本所招收的各专业(投资专业含金融学),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遴选推荐免试生原则执行。推荐免试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及体检,复试均为面试,复试科目:外语经济学综合 专业。复试、体检合格后推荐免试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学费
学术型研究生为公费,不收取学习费用。专业会计硕士研究生学习费用为每学年一万元(共两学年)。
四、单位代码及通讯地址
单位代码:81601
单位名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通迅地址:(100142)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 话:(010)88190380 88190325
网 址: http://www.crifs.org.cn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2年1月7日—8日
(三)初试科目(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 学术型研究生:政治 外语 数学 经济学综合







